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(yin)發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(yuan)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(ban)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辦法》已經(jing)學校(xiao)研究通(tong)過,現(xian)予印(yin)發(fa),請遵照執(zhi)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(li),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以(yi)下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(ding)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(yuan)在學校(xiao)學生創業(ye)教育工作領(ling)導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為先(xian)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是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實踐(jian)基地(di)(di),也是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教(jiao)育基地(di)(di)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基本場地(di)(di)和(he)孵化服(fu)務,充分發(fa)揮(hui)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主體作用,培(pei)養具(ju)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精(jing)神(shen)和(he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(li)的復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 學校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對創(chuang)業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(ze)有:
1.制(zhi)定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制(zhi)度(du),全面(mian)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(de)日常管(guan)理工作。
2.組織(zhi)創業園入園申報及項目評審(shen)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簽訂協(xie)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(gong)財(cai)產。
5.委(wei)托第(di)三方(fang)服務(wu)機構為(wei)創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(shui)代理(li)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導和(he)(he)課程培(pei)訓等孵化服務(wu),創業(ye)學院對其(qi)進行評價和(he)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(shen)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較(jiao)為(wei)成熟,具(ju)有一定(ding)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(qian)景。鼓勵具(ju)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(lei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賽中(zhong)成績優秀的團隊申報(bao)入駐。
2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負(fu)責人(ren)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(zhi)在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(ye)生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的經(jing)(jing)營者(zhe)具(ju)有較高的素養和良好的品格,懂(dong)政策、重信(xin)譽、有一定經(jing)(jing)營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(li)。
3.創(chuang)業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(yi)定(ding)的(de)項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(jia)長或監(jian)護(hu)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(ji)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(ji)錄(lu)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(zi)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(ti)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(xiang)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(lu)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歷及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提(ti)供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學院(yuan)做(zuo)申報資(zi)格(ge)審(shen)查。
3.專家評審(shen)(shen)委員會(hui)做項目評審(shen)(shen)。
4.評審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(mu)簽署創業(ye)園入駐(zhu)協(xie)議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地(di)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入(ru)園協議后須(xu)(xu)在(zai)15個工(gong)作日(ri)內完成(cheng)公(gong)司工(gong)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由(you)全日(ri)制在(zai)校生擔任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(ren);非在(zai)校生入(ru)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(xu)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(he)義務
1.入(ru)駐企(qi)業最高可(ke)獲24個月的經(jing)營場地免費使用權(quan)。
2.園(yuan)(yuan)區(qu)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過的企業(ye)可(ke)繼續孵化;孵化期(qi)間可(ke)獲園(yuan)(yuan)區(qu)提供(gong)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以(yi)6個月為周期可獲得學校(xiao)創(chuang)業(ye)(ye)基金資助(zhu),同時(shi)獲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(jie)受園(yuan)區(qu)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(shou)園(yuan)區(qu)各項管理(li)規定,積極(ji)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(ji)劃,詳見附(fu)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管理(li)
1.學校(xiao)對批準入駐創(chuang)業園企業一律采取合同(tong)制方(fang)式進行(xing)管(guan)理,入駐企業自(zi)主(zhu)經營、自(zi)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風(feng)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(wei)入駐企業提供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及配套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(ding)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孵化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(gai)變企(qi)業性質(zhi)、經營內(nei)容、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、提前中止創業孵化等情況(kuang),企(qi)業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須提前15天(tian)提交報(bao)告(gao),經創業學院(yuan)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有(you)關規(gui)定(ding)的企(qi)業,學校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(chu)園(yuan)區。
第九(jiu)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內經營,不得(de)占(zhan)用公(gong)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施(shi),不(bu)得(de)擅自對園(yuan)區(qu)既定格局進行(xing)改造,不(bu)得(de)破壞園(yuan)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在園(yuan)內舉行活動,須至(zhi)少提前三(san)天向創業(ye)學(xue)院申(shen)請,如有(you)校外人(ren)員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(shen)請。
4.入駐企業應主動配合各(ge)項管理工作,包(bao)括準(zhun)時出席工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檢等(deng)情(qing)況,創業學(xue)院(yuan)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(le)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全管(guan)理
1.入(ru)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消(xiao)防安全(quan)管理規(gui)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(quan)意(yi)識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區(qu)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必須(xu)做到離開時鎖門關(guan)窗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(yuan)區內禁止(zhi)入駐企業(ye)任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養(yang)寵物(wu)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活(huo)動。
第(di)十一條(tiao) 入駐企業(ye)的考核(he)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(ge)月對入(ru)駐企業進行一(yi)次成(cheng)長(chang)性評估(gu),主(zhu)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考(kao)核、經(jing)營狀況評估(gu)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企(qi)(qi)業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(nei)完(wan)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(wan)(wan)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(bu)合(he)格,該(gai)企(qi)(qi)業退出創業園(yuan)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(qi)業家成(cheng)長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(ru)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(qi)向(xiang)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(ji)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(bao)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務(wu)合同(復(fu)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(xu)參加成長性評估現(xian)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(ying)狀況和(he)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審小組結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(zuo)證(zheng)材料(liao)進行客觀公正(zheng)的評分(fen)。
(3)經(jing)評估,對于(yu)經(jing)營狀況(kuang)不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不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(que)或基本處于(yu)停(ting)滯狀態的企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(kao)核
園區管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采(cai)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(ye)均具有(you)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核根據其(qi)一(yi)個周期的日(ri)常考勤(qin)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席(xi)(xi)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即止。其(qi)中,日(ri)常考勤(qin)缺席(xi)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(qu)會議(yi)缺席(xi)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的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(ye)直接視為取消考核資格,當即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業在孵(fu)期間,除國家法(fa)定(ding)假(jia)期和節(jie)假(jia)日外,正(zheng)常的工作日早上9:00~9:30需(xu)到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辦(ban)公室考勤。企(qi)業如有正(zheng)常的外出(chu)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須提前一(yi)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創意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辦(ban)公室補登(deng)記,沒(mei)有提前申請則視(shi)為缺勤。
凡出現違規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發(fa)出違規(gui)警告,并(bing)下(xia)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違規(gui)處理告知書》,責令整(zheng)改,累計(ji)達(da)到三(san)次者(zhe),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將下(xia)發(fa)《退(tui)出園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(chu)現下(xia)列情況之一者(zhe),一經查實創業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項目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,項目(mu)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態(tai),致(zhi)使(shi)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日處于(yu)空置(zhi)或關(guan)閉狀態(tai)者(zhe);
未(wei)能按時向創業學院(yuan)上報相(xiang)關(guan)材料(liao),或所(suo)報材料(liao)內容(rong)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(zhe);
入駐企(qi)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駐企業負責(ze)人違法(fa)或違反校(xiao)(xiao)紀(ji)校(xiao)(xiao)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(wu)規定范(fan)圍(wei),從事與申報(bao)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商業(ye)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商業(ye)活(huo)動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(fei)用者(zhe),
不(bu)適宜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(fu)化的(de)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(zhi)標體(ti)系(xi)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商品開(kai)發,MK主要(yao)指市(shi)場(chang)渠道開(kai)發,MG主要(yao)指經營管理技能(neng)。
第(di)十(shi)二條 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上(shang)不超過24個(ge)月(yue),協議期滿統(tong)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年度(du)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未達標(biao)者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違反(fan)園區(qu)管理(li)規定,收到創業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(chu)(chu)創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變更(geng)為(wei)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(sheng)或應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(sheng)時,應(ying)主(zhu)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(ban)理退出手(shou)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(ban)法(fa)適用范圍(wei)為(wei)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在校(xiao)生及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入駐企(qi)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(fa)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(xiao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工作領(ling)導小(xiao)組授權(quan)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(yue)3日印發